唐山场地租赁合同汇编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石羊村八

队401组,建筑面积约为40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房屋(场所)法定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租赁用途:______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备注:拟新设或者变更企业的名称)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月租金为__元人民币(大写)。

第五条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

3、上述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

4、查验承租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发现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

6、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7、其他约定:。

第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一份。

出租方(盖章、签字):_____承租方(盖章、签字):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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