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材料供需合同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材料需供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依法执行下列条款:

一、 供需材料名称:河沙、石渣、石粉、水泥等。

二、 材料品质要求,严格按甲方规定的质量及规格供给。

三、 交料地点陈堂村境内

①、乙方按甲方指定地点卸货;

②、由甲方指定的收料人员与乙方交料人员清点数量,并开收料单交乙方送料人带回。

③、乙方在验收材料时,如发现品质、规格不符规定,甲方有权拒收。

四、 材料价格及结算付款方式:

1、材料价格:

沙每方 元,

石子每方 元,

石渣每方 元,

石粉每方 元,

水泥425金龙 吨/元,425同力 吨/元

2、结算方式:乙方凭甲方的收料单与甲方采取河沙每 车 结,石子、石碴每 车结算,水泥 吨/结。

3、付款方式:

现金结算,工程完工,材料余款全部结清。

五、 双方的责任

①、甲方负责协商堆料场地,道路畅通。

②、及时支付料款。

③、每次用料应提前1-2天,通知乙方用料计划。

2、乙方的责任

①、必须按甲方提交的用料计划供料。

②、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③、如特殊情况下不能供料应提前通知甲方以免误工。

六、 违约责任

1、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的5%违约金。

2、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不能自行购取材料,否则视为违规。以上条款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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