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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年3月9日出生,民族:布依族,工作单位:贵州省罗甸县沫阳中学,现住址:罗甸县生产路民贸宿舍二楼。
女方:____,__年4月25日出生,民族:汉族,现住址:罗甸县生产路民贸宿舍二楼。
协议人____、____双方__年3月6日在罗甸县平岩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___年5月2日生育女儿____。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与____自愿离婚。
二、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付抚养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生产路民贸宿舍二楼旧商品房一套,价值8万元,现协商归女方____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____现金2万元,家用电器和家具归女方。
四、夫妻共同债务有买房欠款15000元,由双方一人承
担一半。
五、____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女儿到居住地,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____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与____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协商签字并给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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