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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男,__年1月1日生,汉族,重庆__人,身份证号:,住重庆市__区__镇凤丽村1组。
当事人:,女,__年2月12日生,汉族,重庆__人,身份证号:,住重庆市__区__镇凤丽村1组。
上列当事人__年12月31日在__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因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不能维持夫妻一起共同生活,经调解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自愿离婚。现就离婚相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双方自愿离婚,离婚后互不干涉对方婚姻自由。
二、子女抚养:双方婚后__年生育一女,取名刘_,现已成年独立生活。
三、共同财产分割:
(一)房产:。
(二)财产:无。
(三)存款、现金:双方现有存款30000.00元(开户名:),归所有。协议离婚书四、共同债权、债务:无。
上述协议系双方当事人完全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真实,双方认为处理适当,如有隐瞒事项,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一份备案。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当事人:当事人:
2___年9月6日2___年9月6日此件与存档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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