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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9月1日,公司制作部推动质量服务体系,就广告施工中以及在使用期内发生以下问题的,承诺承担由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相关责任及经济赔偿。
1、由于建筑质量和广告牌脱落造成广告牌结构的破坏,造成对人体和公共财产的损害。
2、施工现场处理不当或防水层防护不当,造成房屋渗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3、不安全的安装广告卡和灯箱会导致电气故障,造成个人和其他损害损失。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管理不好,违章行为造成损失。
5、在保修期内,甲方通知广告牌的维修,并确保在48小时内完成治疗。
本承诺书为制作合同的附件,承诺书内容与合同书条款有冲突的以承诺书条款为准。本承诺书与合同共具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项目及整体安全质保两年。
承诺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篇2为加强行业自律,保证粮油质量安全,市粮食局等相关部门及粮油购销、仓储、加工、零售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坚持诚信经营,严把粮食质量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原粮质量及卫生的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粮食质量管理工作。
三、粮食收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和卫生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严把收购入库质量关,决不收购发霉、变质或受污染的粮食,对每批收购入库的粮食都要使用仪器进行化验。
四、粮食加工企业保证粮食质量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不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认真执行产品质量追溯和退市召回制度。
五、粮食销售企业严格质量管理,严把进货质量关,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销售的粮油有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出具的进货台账。
六、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严格管理,规范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承诺单位:中卫市粮食局、中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卫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中宁县粮食局、海原县粮食局、中央储备粮中宁直属库、中卫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卫市粮油购销公司、中卫市军粮供应站、宁夏三鑫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宁夏鑫正源面业有限公司、宁夏万齐米业有限公司、中卫市鑫裕民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中卫市鑫宏米业有限公司、中卫市鑫雪丰粮油加工有限公司、中卫市中昊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宁香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中卫市金麦子粮油综合加工厂、中卫市鑫宝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隆裕米业有限公司、中卫市金福面粉加工厂、中卫市利禾粮油销售部、中卫荣盛超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德林商贸有限公司、银川市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中卫店、宁夏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中宁县禹王面粉有限公司、中宁县军粮供应站、中宁县丰泽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中宁县万宝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宁夏亨源粮油有限公司。共33个单位。
篇3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保证不经营假劣药品。
二、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切实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不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柜台,不擅自变更许可内容,不超范围经营药品。店堂内外不张贴虚假广告,不销售虚假广告产品,不参与任何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的药品促销行为,不把非药品冒充药品欺诈消费者。
三、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保证从合法资质供货方采购药品、索取发票,保证对采购药品逐批验收合格后,录入计算机系统,上架销售。认真执行进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做到票、帐、货相符。
四、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保证营业时间驻店药师在职在岗,不开架销售处方药。驻店药师不在岗时,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宣传和指导合理用药,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销售药品主动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凭证。
五、严格执行国家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管理规定。不经营蛋肽制剂(除胰岛素除外),不经营用于避孕、终止妊娠的米非司酮、含可待因复方制剂等处方药。
六、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使用。制定相应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定专人使用并维护计算机管理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经营质量控制全过程;能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进行网上实时监控。
七、认真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对严重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在24小时内上报药品监管部门。
八、严格自律,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不弄虚作假,不规避监管。
承诺单位(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名):
20____年__月__日
篇4鸡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TSGT7001-20__《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TSGT7001-20__及TSGT5001-20__《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我方在电梯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会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
(六)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如我单位无能力施救,会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中明确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从事紧急救援工作。
(七)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八)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九)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特此承诺。
使用单位(签章):
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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