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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货物买卖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及款式:
面料、数量、单价、金额合同总价:_____RMB(大写:_____元整),备注:
二、付款条件,现金支付
2.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2.2货物运输到甲方物流所在地后,甲方验货成功后,支付剩余的货款_____元给乙方,即RMB:(大写:_____元整)。
公司名称:_______账号: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三、付款方式:
甲方必须用电汇或支票把货款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到乙方的下列账户:
四、交货方式
4.1交货期间:自收到订金确认之日后为_____日。
4.2交货地点:_______。
五、货物运输、包装等费用
5.1货物的运输费、包装费及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5.2因甲方原因不能提货而造成货物需要存仓的,仓储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及验收
6.1如果甲方在检验此批货物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退还商品,乙方应无条件接收退还商品要求。如果甲方发现大小不一,或色泽发生错误等,乙方也应提供退换货服务。
6.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所交产品匀为合格且符合合同规定。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订金后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始履行合同条例。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交货款的,则乙方不退还已收货款。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交货物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货款,并向甲方交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30%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3乙方逾期未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交付合同总额价款的2‰的违约金。
8.4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逾期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它条款
9.1甲方未付清合同总价款前,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所有权仍属乙方。
9.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所付的合同预付款之日起生效,合约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七日内甲方需将预付款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汇至乙方账户。
9.3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9.6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签约人(盖章):签约人(盖章):
签定日期:__年__月__日签定日期:__年__月__日
篇2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
出卖人(全称):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制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年_月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_____(签章)出卖人: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委托代理人: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_____
账号:_______账号: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邮编:_______邮编:_______
____年_月_日订
篇3需方(甲方)供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1、品名:数量:
2、品质规格:虎皮裂口黑油点(老鼠屎)果锈水烂伤
3、价格:定金:
4、起货时间:
5、付款方式:
6、双方责任:乙方应努力配合甲方按收购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起货之前有义务妥善保管,保证果品完好无损。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
7、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约合同,按合同定金总值处以%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民法典》及有关法规处理,如发争议,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对方。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作废。甲方(需方):乙方(供方):经办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共有__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兹有甲方(高发举一家老小)自愿将自己新建的房屋转卖给乙方(王一家老小)。上卖空间,中卖房屋(包括水、电等设施),下卖基地和交通道路,乙方永久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立此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金____县____镇玉屏村二组金龙小区内,属自建新房。此房乃是钢筋水泥、砖木结构的一个排面直进,高两层楼面的一栋平房。内外装修完备,
第一层地板砖全贴,前门是卷帘门,外有车路通道而进。
第一间是客厅,
第二间是楼梯间和卫间,
第三间是厨房,并且每一间的灯饰、门窗、刮瓷粉皆完备。
第二层的内屋共有四间,前有一间客厅,中间是楼梯间,后面两间卧室皆由通道而进,通道上有一卫生间。从前一间到后两间的门窗、灯饰、刮瓷粉皆完备。从二楼往上走,就是楼顶。楼顶面积与第一层的建筑面积相等,上有一个雨棚。此房从前门到后壁长米,前抵公共过道,后抵高发举自建房(共基不共壁,该壁各占二分之一);宽米,左抵陈自建房(共基不共壁,该壁各占二分之一),右抵高发举自建房(共基不共壁,该壁各占二分之一)。总面积约为150平方米。
第二条价格:此房经双方协商一致,定价为334600.00元整,大写:叁拾叁万肆仟陆佰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首付定金壹万元(10000.00元),余款叁拾贰万肆仟陆佰元(324600.00元)与签订合同之日,经在场人当面一次性全部付清,不欠分文。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签订合同之后,甲方必须立即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将房屋产权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并保证在一个月内过户给乙方,过户费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一律归乙方所有。甲方保证在交易时及以后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转卖给乙方的房屋因不合法而被相关单位强拆,所有责任由甲方全部负责,如果是与甲方同年代修建的房屋也均被强拆,与甲方无关。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签订合同之后,如果房屋被国家占用,皆由乙方自己承担接受,甲方无权干涉。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由对方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玉屏村委会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口无凭,特此协议。甲方:乙方:在证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身份证号:手机:家庭住址:宅电:乙方:身份证号:手机:家庭住址:宅电:经双方自愿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车型,牌照号为:,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二、甲方将车卖给乙方之前的有关该车的债权、债务(抵押贷款),交通违章、违法处理、事故责任包括隐藏和因信息滞后未
篇4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
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
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租订。
14.2.在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
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合及安排货物的装运。
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
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
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
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并负担费用及风险。
15.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
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
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
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
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
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
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
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__年。
超过__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
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条件:在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
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18..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方可接受。
18..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对于/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
18..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
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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