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电子文档

甲方(卖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住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

乙方(买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住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资源、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于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土地证号:_____)的房产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无抵押担保。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购房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按过户要求提供相应过户资料、证件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五条、双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中所产生的契税、印花税、工本费、过户费等税费及费用均由乙方来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六条、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购房款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产权过户之时,甲方保证该房产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入网费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为了降低办理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另签订一份购房款为____________元的虚假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篇2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北京市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__________字第_____号,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A.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B.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C.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产权过户

A.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3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

房产合同人甲方___与乙方___根据《____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相互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共同遵守。

一、出卖房屋的概况:

1、房屋座落位置:____县岑阳镇;2、建筑面积:;3、层次、总层次;4、户型;5、结构;6、建筑年代________年;7、房屋朝向;8原产权证号;9、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10、土地宗(地)号;11、房屋设计用途住宿;12、土地使用取得方式及年限。

二、房屋评估价:

三、房屋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屋成交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价格为__元整,大写___元整。平均每平方米____元。房款要求在房屋成交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现金一次付清。

四、房屋交付使用时间:乙方房款付清后,甲方必须____日内将房屋按成交时的模样全部空出交付乙方使用(包括水电设施等)。

五、违约责任: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房屋转让条件。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六、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3天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

2、甲方未履行房屋权属状况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发生重大误解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____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该房屋总房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逾期15____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甲乙两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逾期未申请办理房屋交易、权属登记手续的,每逾期____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总房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七、上述出卖的房屋如有涉及共用、出典、抵押、交换或者其它产权纠纷概帖卖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四份用做过户手续的办理。

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立契日期:_______月____日

篇4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天津市,产权证号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_年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3.甲方已于_年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付款方式

1.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94.5万元整。此房款价为甲方净价,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2.经甲乙双方协商待标的物房屋房龄满5年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为此乙方暂押5万元。

3.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10万元(以收条为准),作为购房担保。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同时甲方须将房产证、契税证复印件交与乙方。待凑足79.5万元(按规定时间)即刻给与甲方(以收条为准),同时甲方须将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房屋钥匙交与乙方。

4.房龄满5年后办理房屋过户时,乙方将暂押的5万元交齐,甲方将房屋评估价的费用补足差额,并由甲乙双方一同交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贷款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4.第三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_年__月_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2.在办理过户手续以前不论房价涨与跌,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将所收房款总额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五、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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