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协议

供气方(甲方)

用气方(乙方):

为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双方民主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燃气用具所在地为工农北路102号食堂。

用气种类为瓶装液化石油气。

用气数量以按每月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供气价格,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当地价格计算,不得高于市场价,并随市场价格波动适当调整。

供气安全,供气方(甲方)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供气方必须保证钢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在使用期限内,因钢瓶及附属设施质量等不合规范造成一切安全责任由供气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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