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页
主管国税机关应对已授权最高开票限额的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专用发票管理、开票数量、开票限额是否匹配、增值税缴纳等情况实施跟踪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国税机关有权调减其开票限额:
(一)从开票限额授权之日起,连续两年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达不到已授权开票限额申请标准的;
(二)从开票限额授权之日起,连续12个月(含)内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低于已授权开票限额申请标准50%的;
(三)新办大中型工业企业预计连续12个月(含)到期后,应税销售收入达不到已授权开票限额申请标准的;
需调减纳税人开票限额的,由主管国税机关向纳税人发送《调减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通知单》(见附件10,以下简称“通知单”),并在通知单送达纳税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票限额调减工作。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