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石子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承建鑫天鑫城7#、8#栋工程,所需各种规格砂石一批,拟向乙方订购,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拟定如下条款:

一、质量要求:按要求达到长沙市质监部门的检验要求及规范要求。

二、数量要求:按工程需要数量,和甲方所需砂石粒径规格,保证每车不少于柒吨。如出现某车数量不足,甲方将以车量最少的结算。

三、供货方式:乙方须保证24小时及时供货,但因甲方料场大小和以防交通堵车,甲方应电话提前2—3小时通知乙方供货,以防停工待料。如出现停工待料,甲方将追加乙方造成的损失。

四、砂石定价:每车按壹佰元结算

五、付款方式:主体工程完工后,按所供砂石数量的60%的货款支付,余款在单位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一次全部付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工程完工结完余款后自行失效,希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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