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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事件,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价,采取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3.1预测及信息收集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汛期要预测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突发事件的预测信息:
a)上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媒体发布的汛情信息、通报、通知等;
b)上级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向应急指挥中心告知的汛情预警信息;
c)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经风险评估得出的发展趋势报告;
d)来自基地及施工单位的汛情报告;
e)其它汛情信息来源。
3.2预警及预警发布
3.2.1预警
a)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收集的预测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进行预警;应急指挥中心应当根据预警信息迅速做好应急准备,抢险人员及物资、设备进入待命状态。
b)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汛情变化,对洪涝灾害事件进行预警,做好应急准备。
3.2.2预警发布
a)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报告,经应急总指挥审批后发布;
b)预警信息包括洪涝灾害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预警解除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洪涝灾害事件预警进行分析,认为已经达到预警解除的条件,报由应急总指挥授权发布解除令。
4报告、接警
4.1报告与接警
4.1.1发生洪涝灾害事件,基地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将情况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30分钟。
4.1.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员接到洪涝灾害报警,应详细了解并登记《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登记表》。
4.1.3报告内容
基地发生洪涝灾害事件应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受灾时间、地点;
b)洪水、水位、气象情况,;
c)人员伤亡情况,设备、财产损失情况;
d)受灾人员的情绪;
e)已采取的措施;
f)救助请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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