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委托加工协议书

定作方: 承揽方:

一、定作方:产品要求:

1、按图纸要求(见附件)。

2、长1.4米送样各10根铝型材。

二、付款及模具验收:由定作方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一次性付给承揽方2400元作为打样费和模具费。合格模具试样在2024年09月13日前完成,并送样到定作方处确认。

三、模具所有权为定作方所有,承揽方不得擅自把模具用第三方的产品生产;在以后生产中,由承揽方承担模具的维修及复模(模具寿命完结时的新开模)费用。

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国家民法典处理。

五、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各款铝型材采购量达4吨时(含4吨),退回模具款。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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