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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是一份具有规范性和指导性的合同范围,旨在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详细规定了勘察工作范围,内容标准,时间节点以及费用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为合同双方提供了明确的合作框架和依据,通过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双方能够建立起一种基于信任和合作的伙伴关系,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进展,乙方将按合同要求提供专业勘察服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 承接方式:
1.7 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以发包人通知进场为开工时间),进场开工后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报价按单价: 计算,预算价格为 元(大写:人民币 ),最终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合同生效后3天后,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 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 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 %,计 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 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 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元。
5.1.8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
5.1.9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 勘察人责任
5.2.1 勘察人应按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 本合同有关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勘察人 份。
发包人:
勘察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发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 察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发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规模、特征: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现行国家《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进行勘察,查明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为拟建工程的地基基础设计、变形及稳定计算、基础施工提供有关岩土技术参数和建议。
1.6承接方式:承包
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
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
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
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 年_ 月_ _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按《广西工程勘察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2024年版)价格文件执行;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 元(大写 ),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 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 %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的 %的工程进度款,计 元;勘察工作外业结后 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 %,计 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关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30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在工程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 ;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钦州市钦北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 贰份、勘察人贰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 承接方式:
1.7 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 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员行议定。
4.2.2 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 元(大写 )合同生效后3 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 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 %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 %的工程进度款,计 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 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计 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 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 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控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 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元。
5.1.8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
5.1.9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勘察人责任
5.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程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期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遗费。
6.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质量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勘察人 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谁的所: 住谁的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谁的话: 电谁的话:
传谁的真: 传谁的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原告:________,民族____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作职务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民族____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作职务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同上(如果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和姓名)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
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民事起诉状格式二
原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
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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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justify gt;LI gt;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P align=justify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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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justify gt;LI gt;提交技术委托书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P align=justify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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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justify gt; P align=justify gt;第三条 乙方按下述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TABLE cellSpacing= cellPadding=7 width=528 align=center border= gt;TBODY gt;TR gt;TD width="33%" rowSpan=2 gt;P align=center gt;勘察成果名称TD gt;TD width="33%" colSpan=3 gt;P align=center gt;提交日期TD gt;TD width="33%" rowSpan=2 gt;P align=center gt;提交份数TD gt;TR gt;TR gt;TD vAlign=top width=" %" gt;P align=center gt;年TD gt;TD vAlign=top width=" %" gt;P align=center gt;月TD gt;TD vAlign=top width=" %" gt;P align=center gt;日TD gt;TR gt;TR gt;TD vAlign=top width="33%" gt; TD gt;TD vAlign=top width="33%" colSpan=3 gt; TD gt;TD vAlign=top width="33%" gt; TD gt;TR gt;TR gt;TD vAlign=top width="33%" gt; TD gt;TD vAlign=top width="33%" colSpan=3 gt; TD gt;TD vAlign=top width="33%" gt; TD gt;TR gt;TR gt;TD vAlign=top width="33%" gt; TD gt;TD vAlign=top width="33%" colSpan=3 gt; TD gt;TD vAlign=top width="33%" gt; TD gt;TR gt;TR gt;TD vAlign=top width="33%" gt; TD gt;TD vAlign=top width="33%" colSpan=3 gt; TD gt;TD vAlign=top width="33%" gt; TD gt;TR gt;TBODY gt;TABLE gt;P align=justify gt; P align=justify gt; P align=justify gt; TABLE cellSpacing= cellPadding=7 width=528 align=center border= gt;TBODY gt;TR gt;TD width="33%" rowSpan=2 gt;P align=center gt;勘察成果名称TD gt;TD width="33%" colSpan=3 gt;P align=center gt;提交日期TD gt;TD width="33%" rowSpan=2 gt;P align=center gt;提交份数TD gt;TR gt;TR gt;TD vAlign=top width=" %" gt;P align=center gt;年TD gt;TD vAlign=top width=" %" gt;P align=center gt;月TD gt;TD vAlign=top width=" %" gt;P align=center gt;日TD gt;TR gt;TR gt;TD vAlign=top width="33%" gt; TD gt;TD vAlign=top width="33%" colSpan=3 gt; TD gt;TD vAlign=top width="33%" gt; TD gt;TR gt;TR gt;TD vAlign=top width="33%" gt; TD gt;TD vAlign=top width="33%" colSpan=3 gt; TD gt;TD vAlign=top width="33%" gt; TD gt;TR gt;TR gt;TD vAlign=top width="33%" gt; TD gt;TD vAlign=top width="33%" colSpan=3 gt; TD gt;TD vAlign=top width="33%" gt; TD gt;TR gt;TR gt;TD vAlign=top width="33%" gt; TD gt;TD vAlign=top width="33%" colSpan=3 gt; TD gt;TD vAlign=top width="33%" gt; TD gt;TR gt;TBODY gt;TABLE gt;P align=justify gt; P align=justify gt;3. 勘察成果规定提交四份,超过四份另行计费。P align=justify gt;3.2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P align=justify gt;第四条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P align=justify gt;4.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P align=justify gt;4.2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_____元 ,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 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P align=justify gt;4.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P align=justify gt;第五条双方责任P align=justify gt;5. 甲方P align=justify gt;5. .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责任。P align=justify gt;5. .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P align=justify gt;5. .3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P align=justify gt;如 :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P align=justify gt;5. .4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P align=justify gt;5. .5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好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它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P align=justify gt;5. .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P align=justify gt;5. .7工程完工后,在 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P align=justify gt;5. .8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P align=justify gt;5. .9由 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P align=justify gt;5. . 0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P align=justify gt;5.2乙方P align=justify gt;5.2. 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P align=justify gt;5.2.2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P align=justify gt;5.2.3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P align=justify gt;5.2.4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P align=justify gt;5.2.5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P align=justify gt;5.2.6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P align=justify gt;第六条违约责任P align=justify gt;6.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P align=justify gt;6.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P align=justify gt;6.3由 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P align=justify gt;第七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U gt;U gt;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P align=justify gt;第八条其它事宜。P align=justify gt;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P align=justify gt;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 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P align=justify gt;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DIR gt;P align=justify gt;委托方单位名称 :______ 承接方单位名称 :P align=justify gt;(盖章) (盖章)P align=justify gt;法定代表人 :______ 法定代表人 :P align=justify gt;单位地址 :______单位地址 :DIR gt;P align=justify gt;邮政编码 :_________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_________ P align=justify gt;电话 :______电话 :P align=justify gt;电传 :______电传 :P align=justify gt;传真 :______传真 :P align=justify gt;开户银行 :_________ 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 _________ P align=justify gt;银行帐号 :______银行帐号 :P align=justify gt;签订合同">
民事上诉状(当事人提起上诉用)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因与×××……(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号民事判决/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
上诉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供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4.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5.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121.有新证据的,应当在上诉理由之后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单位:___________勘察院,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根据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建设性质
二、甲方的义务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提交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红线图复印件。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由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勘测范围之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各一份,提交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
3.甲方必须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以前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清理现场,准备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细表)。
4.甲方必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乙方进入现场前,办好征地,拆迁,砍树,采青苗等项目的赔偿手续。
5.甲方必须负责解决乙方勘察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等条件。乙方现场勘察人员的吃住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饭店,费用由甲方负担。
甲方人员的集体福利设施(如浴室,理发,医疗等)应为乙方人员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须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设备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给(费用由乙方负担);生产现场取暖和机具的看守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负担费用。
6.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地点的交通运输费和劳务费均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进入现场勘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提交全部勘察资料,提交测量透明图__________份,提交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式________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晒图纸资料,另外收费)。乙方如因气候或甲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三天以上,工期可顺延。
四、定金及勘察收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1.本工程按国家建委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办法》收取勘察费,总价预计为__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勘察费的30%的定金;勘察工作开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的30%;全部勘察工程结束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并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极取资料后___________日内,应按实际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费。勘察费用的支付均由__银行办理托收承付。
2.属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勘察手段超过现行规范,特别重大,紧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别小的工程等)的收费办法,原则上按勘测工程总技加收20-40%的勘察费。
五、甲方违约责任
1.如果由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勘察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勘察工期顺延。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勘察费或定金,应按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勘察,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勘察设计费。乙方如勘察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2.由乙方的责任延迟提供资料,时间达______天以上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工程勘察费总价_______‰的违约金。
七、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验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计委,建委,__......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_____
通讯处:__________
电话或电报: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勘察单位(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____
通讯处:________
电话或电报: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
承接方:_______
签订_____日期
委托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勘察范围
1.1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_____日期
1.2工程建设地点
1.3技术要求
第二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_______
一、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
二、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三、提交技术委托书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第三条乙方按下述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3.1勘察成果规定提交四份,超过四份另行计费。
3.2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4.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
4.2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___元,合同生效后___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4.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双方责
5.1甲方
5.1.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5.1.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5.1.3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
5.1.5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好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它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
5.1.8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5.1.9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
5.1.10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乙方
5.2.1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5.2.2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2.3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5.2.5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5.2.6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_____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_____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_____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一_____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3由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_____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______承接方单位名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电传: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______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
年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部:_______
审查意见:______鉴证意见:_______
审查号:______鉴证号:_______
审查_____日期:______鉴证_____日期:_______
年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
签订_____日期:___________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任务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
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己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____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_元。
5.1.8由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贡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出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_____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_____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定金;己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_____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_____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_____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_____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及派出机构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份。
发包人名称:______勘察人名称: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
备案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鉴证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____
发包人: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___
发包人_____
勘察人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
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特征:______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 _____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
承接方式:______
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__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__%,计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勤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并承担其费用。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__元。
由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勘察人责任
勘察人应按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由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民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地和调遣费。
由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近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间,由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________计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由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份、勘察人_______份。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勘察人名称: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签字)_法定代表人:_____ (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______ (签字)_委托代理人:_____ ______ (签字)________
住所:____住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 ___________传真:_____ 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银行帐号:_____ 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_鉴证意见:_______
(盖章)(盖章)
备案号:__经办人: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 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日期:____ 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__县__镇__大桥勘察工程工程地点:__县__镇
合同编号:_____(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甲级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__工程勘察院
签订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__县__公路管理站
勘察人:__省__地质工程勘察院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县__镇__大桥勘察工程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县__镇__大桥勘察工程
1.2工程建设地点:__县__镇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勘察工作主要执行《岩土勘察规范》(GB50021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公路桥涵地基与
基础设计规范》(JTGD6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等。
1.6承接方式:
1.7预计勘察工作量:1、布设钻孔__个;
2、预计钻孔孔深__~__m;
3、预计钻探总进尺___~___m。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1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 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2
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__________.00元(大写__万__仟__佰元整),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计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_________元。
5.1.8由 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 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 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 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5
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 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 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 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6
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拆。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____肆____份,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贰____份、勘察人____贰____份。勘察人名称:_____( 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邮政编码:516008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市___行营业部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示范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三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 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 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元(大写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
的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计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关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元。
5.1.8由 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 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 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 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 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 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 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__份,发包人__份、勘察人__份。
发包人名称:勘察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鉴证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版本一:
1、本合同勘查工作内容和标准的确定以发包人的勘察内容及勘查任务为主要依据。勘查内容至少包括: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进驻勘查现场(含根据现场条件可能发生的多次进场)、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查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实验、检测、分析、评估、提交资料,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勘查报告的制作及提交、后续服务等内容,发包人可以随时补充、修改附件2《勘察任务和技术要求》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勘察人。如附件2《勘查任务和技术要求》或者发包人的书面要求有遗漏或错误,勘察人应本着现实发包人的最大利益的原则,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补充文件中的遗漏,修正文件中的错误,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均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费中。
版本二:
1、详勘,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建筑设计结构专业的技术文件(附件2《勘查任务和技术要求》)的要求,为本项目工程计算、提供钻孔点位和钻孔间距,并提交发包人聘用的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院”)审核确定;
2)按设计院最后确定的钻孔点位进行钻孔取样;3)土样测试,参数计算;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评估测试结果;
5)基础形式和开挖时最大的放坡坡度;
6)对拟建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提出建议;
7)查明基地内地下水位及其动态变化规律及地下水对混凝土的侵蚀性作出判断;
--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合同编号:_(由承包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_发包人:_承包人:_签订日期: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0XX年三月_发包人:_承包人:_发包人托付承包人担当:_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任务,依据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_12工程地点:_13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号、日期:_14岩土工程任务托付文号、日期:_15工程规模、特征:_16岩土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17承接方式:_18估计的岩土工程工作量:_其次条发包人向承包人供应的有关资料文件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第三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序号报告,成果,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交付时间
第四条工期本岩土工程自_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完工,工期为_天。由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缘由,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51本岩土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议定。52本岩土工程费总额为_元(大写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5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商定分_次向承包人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人不按时向承包人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担当应拨付工程费的滞纳金。共4页,当前第1页1234拨付工程费时间(工程进度)占合同总额百分比金额人民币(元)
第六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61本岩土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革新求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变更前_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变更;承包人接通知后_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人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_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看法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人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人担当。62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_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责任71发包人责任711发包人按本合同其次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供应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准时限性负责;发包人供应上述资料、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71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_元计算加班费。713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供应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如不能供应时,应一次性付给承包人临时设施费_元。714开工前,发包人应办理完毕开工许可、工作场地用法、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障碍物清除等工作,及解决扰民和影响正常工作进行的有关问题,并担当费用;发包人应向承包人供应工作现场地下已有埋藏物(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的资料及其具体位置分布图,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现场工作中发生人身损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担当民事责任;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时,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供应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担当有关的费用;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供应水准点和坐标掌握点;发包人应解决承包人工作现场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电,并担当费用。715发包人应对工作现场四周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道、线路的爱护负责,对承包人提出书面具体爱护要求(措施),并担当费用。716发包人应爱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报告书、文件、设计成果、专利技术、特别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717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72承包人责任721承包人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722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消失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了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挺直受损失部分的岩土工程费,并依据受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共4页,当前第2页XXX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集中、转让其次条中发包人供应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状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724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爱护要求(措施),爱护好工作现场四周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管道)、文物等。72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由发包人供应的资料、文件错误、不精准,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费或返工费,造成质量、平安事故时,由发包人担当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8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头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进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50的费用;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100的费用。83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费(进度款),承包人在商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工期顺延,发包人还应担当滞纳金。84由承包人缘由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担当以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85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商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商定条件,因承包人缘由达不到商定条件,由承包人担当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商定条件,承包人担当违约责任,并依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91发包人、承包人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供应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人、承包人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选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人、承包人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担当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的,缘由是承包人的,则责任自负;缘由是发包人的,则应向承包人支付停、窝工费。92承包人需用法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方可用法,增减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
第十条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101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10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_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人的报告、成果、文件。103隐藏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人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人、承包人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人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以到现场检验,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人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104工程完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岩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人应在_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实行有效补救措施。共4页,XXX工程未阅历收,发包人提前用法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平安问题,由发包人担当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头用法日期为完工日期。106完工工程阅历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_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担当,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人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全都,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商定事项:_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据理力争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_份,发包人_份、承包人_份。发包人名称:_承包人名称:_(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托付代理人:(签字)_托付代理人:(签字)_住宅:_住宅:_XX编码:_XX编码: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银行帐号:_银行帐号: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鉴证看法:_(盖章)(盖章)备案号:_经办人:_备案日期:_年_月_日鉴证日期:_年_月_日共4页,当前第4页1234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单位(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勘察单位(乙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多快好省地完成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根据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第二条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提交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红线图复印件。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在日向乙方提交由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勘测范围之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图各一份提交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甲方必须在日以前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清理现场、准备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细表)。甲方必须在日乙方进入现场前办好征地、拆迁、砍树、采青苗等项目的赔偿手续。甲方必须负责解决乙方勘察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等条件。乙方现场勘察人员的吃住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饭店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人员的集体福利设施(如浴室、理发、医疗等)应为乙方人员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须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设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给(费用由乙方负责);生产现场取暖和机具的看守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负担费用。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地点的交通运输和劳务费均由甲方负担。甲方对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者重复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2.乙方应日进入现场勘察日提交全部勘察资料提交测量透明图份提交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式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晒图纸资料另外收费)。乙方如因气候或甲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3天以上工期可顺延。
第五条定金及勘察收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1.本工程按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收取勘察费总价预计。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勘察费的30%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偿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开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的30%;全部勘察工程结束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并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提取资料内应按实际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费。勘察费用的支付均由建设银行办理托收承付。
2.属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勘察手段超过现行规范特别重大、紧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别小的工程等)的收费办法原则上按勘测工程总价加收20%-40%勺勘察费。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由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勺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勺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勺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勺工作量增付费用勘察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勘察工期顺延。
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权利人明确其通过对房屋建筑等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安装形成I工程实体,可用于电子版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IL建设单位(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只务勘察单位(乙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只务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多快好省地完成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根据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第二条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编号FS-HT-050
1.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提交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红线图复印件。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在年月_日向乙方提交由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勘测范围之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图各一份,提交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
3甲方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清理现场、准备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细表)4甲方必须在年月日乙方进入现场前,办好征地、拆迁、砍树、采青苗等项目的赔偿手续。
5.甲方必须负责解决乙方勘察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等条件。乙方现场勘察人员的吃住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饭店,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人员的集体福利设施(如浴室、理发、医疗等)编号FS-HT-0508应为乙方人员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须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设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给(费用由乙方负责);生产现场取暖和机具的看守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负担费用。
6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地点的交通运输和劳务费均由甲方负担。
7.甲方对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者重复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2.乙方应于年月日进入现场勘察,年月日提交全部勘察资料,提交测量透明图份,提交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式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晒图纸资料,另外收费)。乙方如因气候或甲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3天以上,工期可顺延。
第五条定金及勘察收费标准及拨付办法编号FS-HT-050
1.本工程按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收取勘察费,总价预计为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勘察费的30%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偿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开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的30%;全部勘察工程结束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并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提取资料后日内,应按实际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费。勘察费用的支付均由建设银行办理托收承付。
2属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勘察手段超过现行规范,特别重大、紧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别小的工程等)的收费办法,原则上按勘测工程总价加收20%40%的勘察费。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如果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编号FS-HT-0508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勘察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勘察工期顺延。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勘察费或定金,应按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勘察,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勘察设计费。
2.乙方如勘察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提供勘察文件,时间达天以上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勘察费总价的违约金。
第八条纠纷的处理编号FS-HT-0508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按
第九条其他约定本合同年月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验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计委、建委、XX各留存一份。建设单位(甲方):代表人:年月日勘察单位(乙方):编号FS-HT-0508代表人:年月日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第二条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提交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红线图复印件。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在年_月_日向乙方提交由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勘测范围之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图各一份,提交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
3.甲方必须在于_日以前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清理现场、准备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细表)。
4.甲方必须在于_日乙方进入现场前,办好征地、拆迁、砍树、采青苗等项目的赔偿手续。
5.甲方必须负责解决乙方勘察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等条件。乙方现场勘察人员的吃住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饭店,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人员的集体福利设施(如浴室、理发、医疗等)应为乙方人员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须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设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给(费用由乙方负责)生产现场取暖和机具的看守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负担费用。
6.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地点的交通运输和劳务费均由甲方负担。
7.甲方对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者重复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2.乙方应于于_日进入现场勘察,年_月_日提交全部勘察资料,提交测量透明图份,提交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式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晒图纸资料,另外收费)。乙方如因气候或甲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3天以上,工期可顺延。
第五条定金及勘察收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1.本工程按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收取勘察费,总价预计于。自本勘察合同生效于内,甲方应向乙
项目名称:_________
项目建设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勘察范围
1.1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
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
1.3技术要求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项目名称│文件资│提供日期│
││料份数├──────┤
│││年月日│
一、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
│察许可文件│││
二、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三、提交技术委托书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第三条乙方按下述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提交日期││
│勘察成果名称├──┬──┬──┤提交份数│
││年│月│日││
3.1勘察成果规定提交四份,超过四份另行计费。
3.2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4.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
4.2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4.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
5.1.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5.1.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5.1.3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
5.1.5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好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它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
5.1.8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5.1.9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
5.1.10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乙方
5.2.1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5.2.2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2.3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5.2.5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5.2.6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承接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电话: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勘察任务。根据《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勘察范围
1.1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
1.2工程建设地点
1.3技术要求
1.4预计工程量
第二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项目名称
文件资
料份数
提供日期
年_月_日
1.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
#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高资料
#提交技术委托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第三条乙方按下述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称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数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文件资
料份数
提供日期
年_月_日
1.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
#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提交技术委托书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第三条乙方按下述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称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数
年
月
日
勘察成果名称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数
年
月
日
3.1勘察成果规定提交四份,超过四份另行计费。
3.2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4.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
4.2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__元,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4.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
5.1.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责任。
5.1.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5.1.3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
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
5.1.5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好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它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
5.1.8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5.1.9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
5.1.10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乙方
5.2.1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5.2.2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2.3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5.2.5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勘察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000年三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__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__%,计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勤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__元。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勘察范围
1.1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
1.2工程建设地点
1.3技术要求
第二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
二、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三、提交技术委托书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第三条乙方按下述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3.1勘察成果规定提交四份,超过四份另行计费。
3.2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4.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
4.2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___元,合同生效后___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4.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双方责
5.1甲方
5.1.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5.1.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5.1.3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
5.1.5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好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它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
5.1.8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5.1.9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
5.1.10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乙方
5.2.1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5.2.2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2.3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5.2.5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5.2.6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年_月_日年_月_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
审查意见: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审查号:鉴证号:
审查日期:鉴证日期:
年_月_日年_月_日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勘察单位(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多快好省地完成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根据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提交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红线图复印件。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交由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勘测范围之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图各一份,提交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__,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
3、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清理现场、准备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细表)。
4、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进入现场前,办好征地、拆迁、砍树、采青苗等项目的赔偿手续。
5、甲方必须负责解决乙方勘察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等条件。乙方现场勘察人员的吃住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饭店,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人员的集体福利设施(如浴室、理发、医疗等)应为乙方人员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须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设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给(费用由乙方负责);生产现场取暖和机具的看守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负担费用。
6、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地点的交通运输和劳务费均由甲方负担。
7、甲方对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者重复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2、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现场勘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全部勘察资料,提交测量透明图____份,提交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式__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晒图纸资料,另外收费)。乙方如因气候或甲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3天以上,工期可顺延。
第五条定金及勘察收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1、本工程按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收取勘察费,总价预计为____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勘察费的3%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偿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开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的3%;全部勘察工程结束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并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提取资料后____日内,应按实际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费。勘察费用的支付均由__银行办理托收承付。
2、属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勘察手段超过现行规范,特别重大、紧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别小的工程等)的收费办法,原则上按勘测工程总价加收2%~4%的勘察费。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勘察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勘察工期顺延。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勘察费或定金,应按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勘察,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勘察设计费。
2、乙方如勘察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提供勘察文件,时间达____天以上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勘察费总价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1)申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验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计委、建委、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勘察单位(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______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_____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
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六、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七、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处: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报:__________________电话或电报: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订
附件1____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注:投资估算为甲方所提,设计后的投资金额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设计概算为准。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设计单位:(盖章)________
基建负责人:_____________基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收费协议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附件2__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
本协议依据________号建筑设计合同签订,为原合同的附件。业经__________需编制__________设计,双方协定:
一、甲方应按时交下列建设文件设计基础资料:
二、乙方在甲方按时提交上述文件,资料的前提下,应按时交付下列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________(盖章)设计单位:_______(盖章)
基建负责人:______________设计室主任:_____________
签订协议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山西新绛火力发电厂筹建处(以下简称新绛筹建处)为与涿州石油物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州岩土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晋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新绛筹建处与美国加州同达投资集团于1994年10月30日签订协议,约定由同达集团提供设备技术及资金,合作建设规模为260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协议签订后,同达集团向新绛筹建处打入前期工程款100万美元。1995年3月13日新绛筹建处与涿州岩土公司(原为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岩土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约定涿州岩土公司于1995年3月15日至5月29日为电厂前期工程进行地质勘察,取费583460490元,其中含新绛筹建处应交付的青苗补偿费78万元,勘察工程款实际为505460490元。合同签订后,涿州岩土公司依约进行了地质勘察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将土样分别送中科院、北京、西安及美国进行化验。1995年6月3日涿州岩土公司完成勘察工作及勘察工程成果报告,7月23日涿州岩土公司与新绛筹建处办理了勘察报告交接手续,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同时,涿州岩土公司将工程决算交付新绛筹建处,依据合同约定取费为583460490元。新绛筹建处于1995年9月6日、10月25日和1996年2月8日,三次总共支付工程款160万元,尚欠345460490元(不含青苗费)。1996年6月至8月涿州岩土公司多次派人向新绛筹建处追索工程款未果,遂诉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期间,新绛筹建处提供一份山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下发的晋建设字(1994)6号文件,该文件规定,勘察单位需向有关部门交纳总收入的7技术开发费。
另查明: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涿州岩土公司向新绛筹建处支付履约金_____ 元(含三部车价款)。勘察结束后,新绛筹建处退回93万元,尚留_____ 元。涿州岩土公司曾向新绛筹建处借款_____ 元,以上问题双方无异议。
还查明: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岩土工程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1993年10月中国天然气总公司成立了由石油系统8家勘察设计单位组成的中国石油天然气岩土工程(集团)公司(后更名为中油岩土工程公司),该公司使用的勘察证书号为(甲级)_____ 号。1994年6月中油岩土工程公司同意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岩土工程公司成为该公司的正式成员单位。1995年3月18日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岩土工程公司更名为涿州岩土公司,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新绛筹建处与涿州岩土公司合同约定的勘察工程项目,是外资建设项目,是为新绛发电厂立项提供科学依据,合同是否有效,不以电厂是否立项为前提,故认为该合同有效。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是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第375号第6条的规定,由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涿州岩土公司依据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勘察工作,并实施了优惠取费,应依法保护工程价款。新绛筹建处在接收了涿州岩土公司移交的勘察报告之后,一年又三个月未提异议,也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新绛筹建处以涿州岩土公司隐瞒国家文件,具有欺诈行为,要求确认合同工程价款无效的主张不能成立。涿州岩土公司未交纳7的技术开发费,应补交,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涿州岩土公司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新绛筹建处应退回履约金,并应双倍返还,但鉴于涿州岩土公司仅请求利息损失,对超过部分本院不再支持。涿州岩土公司所借新绛筹建处_____ 元应予偿还。据此判决:一、新绛筹建处支付涿州岩土公司工程款34546049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的经济损失(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从1996年2月9日起到执行完毕之日止);二、新绛筹建处返还涿州岩土公司履约金_____ 元及利息(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1996年10月20日起到执行完毕之日止);三、涿州岩土公司返还新绛筹建处_____ 元借款;四、驳回新绛筹建处的其他反诉请求。上述一、二、三项相抵,在判决生效后,新绛筹建处10日内一次性支付涿州岩土公司。案件受理费、反诉费计_____ 元,由涿州岩土公司负担69450元,新绛筹建处负担6万元。
新绛筹建处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涿州岩土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且使用的勘察证书号不是涿州岩土公司的,因此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涿州岩土公司勘察取费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涿州岩土公司未提供有效的勘察资料,应承担违约责任。涿州岩土公司辩称同意一审判决,请求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涿州岩土公司与新绛筹建处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前,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岩土工程公司加入中油岩土工程有限(集团)公司,并使用其勘察资质证书,并于签约五天后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故一审认定新绛筹建处与涿州岩土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是正确的,新绛筹建处提出的合同无效理由不能成立。涿州岩土公司与新绛筹建处约定的工程价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受法律保护。涿州岩土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按质、按量完成的勘察工作,并与新绛筹建处办理了勘察报告交接手续,新绛筹建处提出的涿州岩土公司未提供有效勘察报告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4173元由新绛筹建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
二、勘察设计费用:
包干勘察设计费人民币:陆万柒仟伍佰叁拾捌圆整(小写:___元)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即付工程勘察设计费人民币:陆万柒仟伍佰叁拾捌圆整(小写___元)。
2、如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已收取的设计费计入工程款内。
四、工程勘察设计的时间、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设计费到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电子版的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文件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六、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义务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工作的,已付工程勘察设计费不退还。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定金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3、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03)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4语言文字
1.5联络
1.6严禁贿赂
1.7保密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权利
2.2发包人义务
2.3发包人代表
第3条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2勘察人义务
3.3勘察人代表
第4条工期
4.1开工及延期开工
4.2成果提交日期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4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5恶劣气候条件
第5条成果资料
5.1成果质量
5.2成果份数
5.3成果交付
5.4成果验收
第6条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6.2竣工验收
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2定金或预付款
7.3进度款支付
7.4合同价款结算
第8条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第9条知识产权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第1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12条合同解除
第13条责任与保险
第14条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2勘察人违约
第15条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15.2勘察人索赔
第16条争议解决
16.1和解
16.2调解
16.3仲裁或诉讼
第17条补充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4语言文字
1.5联络
1.7保密
第2条发包人
2.2发包人义务
2.3发包人代表
第3条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3勘察人代表
第4条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第5条成果资料
5.2成果份数
5.4成果验收
第6条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2定金或预付款
7.3进度款支付
7.4合同价款结算
第8条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第9条知识产权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第13条责任与保险
第14条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2勘察人违约
第15条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15.2勘察人索赔
第16条争议解决
16.3仲裁或诉讼
第17条补充条款
附件A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附件B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C进度计划
附件D工作量和费用明细表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成果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份,勘察人执____份。
发包人:(印章)_______________勘察人:(印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
(签字)(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3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
1.1.4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1.1.5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
1.1.8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9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
1.1.10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
1.1.11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
1.1.1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13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4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5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
1.1.16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
1.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9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1.1.20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的为准。
1.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适用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
1.5联络
1.5.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5.2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5.3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6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保密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权利
2.1.1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
2.1.2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2.1.3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
2.2发包人义务
2.2.1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2.2.2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2.2.3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
2.2.4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2.2.5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2.6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2.2.7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2.2.8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
2.3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3条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1.1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
3.1.2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3.1.3勘察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
3.2勘察人义务
3.2.1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
3.2.2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2.3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
3.2.4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
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3.2.5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2.6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3.2.7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
3.3勘察人代表
勘察人接受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勘察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4条工期
4.1开工及延期开工
4.1.1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勘察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
4.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1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增加合同价款和(或)补偿费用: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
(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
(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6)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第4.3.1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执行。
4.4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1)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2)勘察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
(3)因弥补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
(4)因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
(5)勘察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5恶劣气候条件
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4.3.2款处理。
第5条成果资料
5.1成果质量
5.1.1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5.1.2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2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
5.3成果交付
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5.4成果验收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第6条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6.2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依据中标价格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议定,并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后,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7.1.2合同当事人可任选下列一种合同价款的形式,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总价合同
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根据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一般不予调整,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
(3)其他合同价款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7.1.3需调整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同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合同当事人就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7.2定金或预付款
7.2.1实行定金或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数额,支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勘察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发出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办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3进度款支付
7.3.1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7.3.2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7.3.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勘察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勘察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7.3.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业和后期服务,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4合同价款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28天内,依据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约定进行最终合同价款确定,并予以全额支付。
第8条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变更范围
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
(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
(4)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5)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
(6)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
8.1.2变更确认
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勘察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8.2.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2.4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8.2.5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9条知识产权
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人,发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4在不损害对方利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申报奖项、制作宣传印刷品及出版物时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材料。
9.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
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
10.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0.3.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发包人和勘察人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勘察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勘察人承担;
(3)停工期间,勘察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3.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1.2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第12条合同解除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发生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或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停止作业超过28天,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勘察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2.2一方依据第12.1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不少于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对应比例的合同价款后解除合同。
12.4合同解除后,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第13条责任与保险
13.1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3.2合同当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3.3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
第14条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1.1发包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3)发包人未按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勘察人已开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足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100%。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勘察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勘察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4.2勘察人违约
14.2.1勘察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第15条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勘察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勘察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勘察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15.2勘察人索赔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勘察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勘察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勘察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第16条争议解决
16.1和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2调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3仲裁或诉讼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____________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适用技术标准
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____。
1.4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语言文字。
1.5联络
1.5.1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______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发包人
2.2发包人义务
2.2.2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_______________
2.2.7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___________
2.3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1.2关于分包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勘察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2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
第5条成果资料
5.1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____份。
5.2成果验收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
7.1.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
7.2定金或预付款
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_______或预付款的金额:____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________________
7.3进度款支付
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______
7.4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2变更确认
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2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
8.2.3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
第9条知识产权
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
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
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
9.5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____。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_______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_____
10.2.2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_____
第13条责任与保险
13.2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条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
14.2勘察人违约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___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第15条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勘察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条争议解决
16.3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___。
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简单版范本
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任务。
根据《_____》、《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
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
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己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_____置分布图。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_____。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_____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年__月__日开工,__年__月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_____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_____标准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_____。国家规定的_____标准中没有规定的_____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元(大写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计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元计算加班费。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贡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出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定金;己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由_________委员会_____。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及派出机构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发包人____份、勘察人____份。
发包人名称:勘察人名称:(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__编码:__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盖章)(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样书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
根据《_____》、《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己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_____置分布图。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_____。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_____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_____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_____标准________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_____。国家规定的_____标准中没有规定的_____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____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_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贡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出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定金;己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由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及派出机构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份。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96--0203)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_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勘察范围
1.1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
1.2工程建设地点
1.3技术要求
1.4预计工程量
第二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第三条乙方按下列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3.1勘察成果规定提交4份,超过4份另行计算。
3.2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4.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
4.2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_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4.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
5.1.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5.1.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5.1.3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
5.1.5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好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他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
5.1.8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结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5.1.9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
5.1.10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乙方
5.2.1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5.2.2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2.3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5.2.5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5.2.6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1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1‰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1日,应减收勘察费1‰。
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本合同正本1式8份,双方各执4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承接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___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审查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03)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4语言文字
1.5联络
1.6严禁贿赂
1.7保密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权利
2.2发包人义务
2.3发包人代表
第3条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2勘察人义务
3.3勘察人代表
第4条工期
4.1开工及延期开工
4.2成果提交日期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4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5恶劣气候条件
第5条成果资料
5.1成果质量
5.2成果份数
5.3成果交付
5.4成果验收
第6条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6.2竣工验收
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2定金或预付款
7.3进度款支付
7.4合同价款结算
第8条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第9条知识产权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第1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12条合同解除
第13条责任与保险
第14条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2勘察人违约
第15条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15.2勘察人索赔
第16条争议解决
16.1和解
16.2调解
16.3仲裁或诉讼
第17条补充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4语言文字
1.5联络
1.7保密
第2条发包人
2.2发包人义务
2.3发包人代表
第3条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3勘察人代表
第4条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第5条成果资料
5.2成果份数
5.4成果验收
第6条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2定金或预付款
7.3进度款支付
7.4合同价款结算
第8条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第9条知识产权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第13条责任与保险
第14条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2勘察人违约
第15条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15.2勘察人索赔
第16条争议解决
16.3仲裁或诉讼
第17条补充条款
附件A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附件B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C进度计划
附件D工作量和费用明细表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成果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份,勘察人执____份。
发包人:(印章)_______________勘察人:(印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
(签字)(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3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
1.1.4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1.1.5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
1.1.8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9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
1.1.10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
1.1.11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
1.1.1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13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4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5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
1.1.16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
1.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9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1.1.20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的为准。
1.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适用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
1.5联络
1.5.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5.2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5.3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6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保密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权利
2.1.1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
2.1.2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2.1.3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
2.2发包人义务
2.2.1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2.2.2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2.2.3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
2.2.4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2.2.5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2.6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2.2.7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2.2.8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
2.3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3条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1.1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
3.1.2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3.1.3勘察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
3.2勘察人义务
3.2.1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
3.2.2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2.3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
3.2.4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
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3.2.5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2.6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3.2.7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
3.3勘察人代表
勘察人接受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勘察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4条工期
4.1开工及延期开工
4.1.1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勘察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
4.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1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增加合同价款和(或)补偿费用: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
(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
(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6)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第4.3.1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执行。
4.4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1)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2)勘察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
(3)因弥补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
(4)因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
(5)勘察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5恶劣气候条件
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4.3.2款处理。
第5条成果资料
5.1成果质量
5.1.1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5.1.2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2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
5.3成果交付
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5.4成果验收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第6条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6.2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依据中标价格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议定,并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后,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7.1.2合同当事人可任选下列一种合同价款的形式,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总价合同
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根据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一般不予调整,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
(3)其他合同价款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7.1.3需调整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同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合同当事人就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7.2定金或预付款
7.2.1实行定金或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数额,支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勘察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发出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办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3进度款支付
7.3.1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7.3.2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7.3.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勘察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勘察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7.3.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业和后期服务,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4合同价款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28天内,依据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约定进行最终合同价款确定,并予以全额支付。
第8条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变更范围
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
(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
(4)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5)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
(6)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
8.1.2变更确认
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勘察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8.2.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2.4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8.2.5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9条知识产权
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人,发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4在不损害对方利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申报奖项、制作宣传印刷品及出版物时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材料。
9.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
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
10.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0.3.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发包人和勘察人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勘察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勘察人承担;
(3)停工期间,勘察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3.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1.2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第12条合同解除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发生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或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停止作业超过28天,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勘察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2.2一方依据第12.1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不少于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对应比例的合同价款后解除合同。
12.4合同解除后,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第13条责任与保险
13.1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3.2合同当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3.3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
第14条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1.1发包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3)发包人未按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勘察人已开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足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100%。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勘察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勘察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4.2勘察人违约
14.2.1勘察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第15条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勘察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勘察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勘察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15.2勘察人索赔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勘察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勘察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勘察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第16条争议解决
16.1和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2调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3仲裁或诉讼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____________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适用技术标准
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____。
1.4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语言文字。
1.5联络
1.5.1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______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发包人
2.2发包人义务
2.2.2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_______________
2.2.7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___________
2.3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1.2关于分包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勘察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2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
第5条成果资料
5.1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____份。
5.2成果验收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
7.1.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
7.2定金或预付款
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_______或预付款的金额:____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________________
7.3进度款支付
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______
7.4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2变更确认
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2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
8.2.3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
第9条知识产权
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
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
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
9.5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____。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_______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_____
10.2.2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_____
第13条责任与保险
13.2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条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
14.2勘察人违约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___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第15条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勘察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条争议解决
16.3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___。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得签署,可以为甲方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但是甲方也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的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费用,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这就是文章的全部内容了,感谢大家的用心阅读,是因为有了大家的关注和支持,我才有动力继续分享和普及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相关知识的动力,希望大家可以通过我的分享更全面的了解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这样可以更好的认识建设工程勘察的重要性和规范性,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希望未来可以和大家继续携手前行,共同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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