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间合同解除合约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甲、乙双方曾就买卖甲方所有的上海市___________________室(下称“该房地产”),在上海锐丰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锐丰”)居间介绍下,于__年___月___

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下称“该协议”),且甲方已经收受乙方支付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RMB)。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合意解除该协议,现就解除该协议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该协议。

二、甲方应当于本解约协议签订后五日内自行或同意上海锐丰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RMB)。

若关于该房地产的房屋产权证由上海锐丰保管的,则乙方同意上海锐丰将所保管的房屋产权证返还甲方。

再无其他争议,且互不追究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上海锐丰,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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