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回借款协议书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就有关债务清收的委托事宜协议如下,以之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根据甲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债权证明材料和债务人的情况,乙方负责代理甲方收回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欠)款人民币本金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期限: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在此期限内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

如需延期,乙方应通知甲方,并事先告知甲方事由。

该期限满后如甲方需终止,则甲乙双方办理终止手续,收回协议及相关资料。

三收费:

①劳务费:甲方能准确提供债务人下落(能见到债务人的有效地址),则乙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劳务费,即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成功则按收回债款的_____%_比例收取劳务费(包括收款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成功一笔结算一笔直至收回全部欠款。

②调查费:如果甲方不能准确提供债务人下落(债务人躲赖逃逸的)或债务人在外地的,则乙方除需收取

①劳务费外,还需收取以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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