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商品买卖合同

供方:_______

需方: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签订时间: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小计备注合计最终优惠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 此价格含税含运费)

第二条 质量标准:供方保证产品满足需方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产品相关证件均需加盖供方公章,执行机构还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及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保证书。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个月。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包装,不回收,不计费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但买卖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交货日期:_______个工作日。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到站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有异议货到_______天内提出。

第十一条 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供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款到安排生产发货。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供方:_______

需方: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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