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赞助项目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支持我院学生会迎新系列活动的圆满成功,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互利互助的共同目标,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在国家法律法规、校法校规的范围内建立合作关系,具体事项如下:

(一)赞助项目说明

1、项目: 1,法学院“法之愿”暑期社会实践队赴北川实践——“北川灾后重建相关法律问题的调研和服务”成果展;2,法学院09年迎新系列活动(包括迎新晚会、“新生杯”系列赛事等);

2、赞助内容:活动期间活动经费支出;

3、活动时间:xx年月——xx年月 。

(二)赞助费用及回报

1、独家赞助:费用为人民币 (¥.00元)。

2、回报: 在学校范围内布置横幅多条,每条横幅上有赞助商冠名,以及制作喷绘宣传板 块,每块宣传板上有赞助商冠名;横幅内容由双方共同决定;内容: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

(1)甲方作为活动主办单位,整个系列活动由甲方自行策划、筹备及组织开展,并保证活动顺利进行。乙方作为系列活动的赞助单位,是协助和感受本次活动的内容,支持和鼓励高校学生会的发展;

(2)甲方负责制作相关宣传资料(横幅、宣传板等),保证乙方的广告宣传效果,但乙方需提供相关需要宣传的信息资料;

(3)甲方应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在活动过程中与乙方保持沟通。如果不能按进度要求完成,乙方有权要求要回支付款;

2、乙方:

(1)乙方应当如期支付赞助费用以便保证活动的正常顺利开展;

(2)乙方有权过问甲方的活动之进度,甲方必须如实反映;

(3)乙方有权询问赞助费用的支出形式和情况,甲方必须如实反映;

(四)赞助费用

甲方:保证赞助费的合理使用,乙方可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乙方:赞助费的支付,经双方商定,签定合同时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五)附则

1、本协议的合作时间为 至,协议合作期满后双方就继续合作事宜进行磋商,并根据各自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2、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有因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在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切争论、异议和纠纷均双方可协商解决;

3、本协议共二页,签字时协议为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后生效;

4、附件:活动策划书。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字日期: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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