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禽)养殖产销合同书

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 养殖人负责 的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 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

第二条 养殖人承诺养殖的 为 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 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 千克(只、头)

第三条 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 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 养殖人养殖的 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 。

第五条 销售人应搞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种植,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适量收取相应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 ________ 种苗 ___ 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 。

第七条 销售人因技术指导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 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 生效,于 失效。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甲方(养殖人):

地 址:

身份证号:

电 话:

邮政编码:

乙方(销售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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