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房屋财产赠与合同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

1. (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 市 区 大街 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 。

2. (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 市 区 街 弄 号 楼公寓房一套。

房产权证号: 。

3. (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 册(幅、件)。

4 (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 企业股份。

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 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 %。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

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

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

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

赠与人(签字): 受赠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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