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商出租合同(开药店用)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津南区八里台镇永兴里3号楼、建筑面积:50㎡,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五年(两年一交) 租金:39000元/年 从 20xx年 1 月 1 日至 20xx 年 1月 1 日。

第三条:租金(大写) 柒万捌仟元整

第四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负责支付所出租房屋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不允许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其所租赁房屋进行转租或转借,否则双方将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所出租的房屋,已交的租金不退还。

第六条:租赁合同期间乙方房屋修复费用自负,期满应保持房屋完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并保持该房屋的卫生洁净。

第七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第八条: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不管乙方是否续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乙方继续续约,则新的租赁费按随行就市的原则协商本协议共一式两份,供甲乙双方日后凭证。

出租人: 身份证号:

承租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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