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街区档口租赁合同

甲方: (转让方)

乙方: (承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档口转让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鞍山市区街号楼租赁的档口(档口使用面积为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_____元(其中含保证金元,三个月租金元,所含租金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档口是合法的直接租赁者,并具有合法的转让权利。

二、乙方首付给甲方档口转让费壹万捌仟元人民币,(从乙方交付甲方转让费之日起开始计算,甲方应在3日内将档口倒出,并将档口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的转让费余额(伍仟元人民币),待甲乙双方更名过户后一次性付清。

三、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将档口交付乙方使用,并不能及时更名过户,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如果甲方违反本转让协议悔约,须按转让成交价格的二倍赔偿乙方的损失。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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