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商铺转让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协商由甲方将位于县栖路号商铺所拥有的合法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

2、使用权转让期限为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使用权转让金额为万(元整)。

3、乙方享有使用权期间拥有该商铺的一切合法使用权和转让权,有权力将商铺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干预、也不得干预第三方的合法经营,干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享有使用权期间不得改变室内结构,妥善保管和使用室内现有设备,不得损坏。

5、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总额的30%。

6、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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