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设备塔吊买卖合同

塔吊出卖方:(甲方)

塔吊买受方:(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现有/套闲置,出卖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价每台/套人民币¥元(大写元)

二、 甲方出卖该设备提供:塔吊出厂合格证、技术监督局监检证、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牌、使用说明书等,并保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 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此塔吊的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

四、 甲方保证此设备机械主机构状况良好,塔吊附属机构齐全,乙方装车前清点,如有缺失乙方有权提出扣减出卖价或甲方采购补齐,保证塔机正常运转。

五、 乙方预付定金人民币 元,余款付清后乙方运走塔吊,该塔吊产权归乙方所有。

六、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经手人:经手人:

年 月 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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