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1、根据《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订立合同如下:

2、甲方所负责具体义务,以国家及我省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3、甲方应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工作,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

4、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责任。

5、乙方的责任如下:

6、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有关材料;

7、根据委托代理内容,交付甲方相关管理费用,并在有关人事代理前付清;

8、如工作单位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变动材料。

9、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0、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

1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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