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1.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项目的著作权登记代理事务:

2.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3.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登记事务。

4.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如非乙方原因,所缴费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相关资料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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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代理费 登记费

合计人民币

乙方指定帐号为:

户 名: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科技支行

帐 号:

7.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到登记通知下达或因申请不具实质条件被驳回为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电话:

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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