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交纳诚意金)

甲方:

公司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作为,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 在甲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 ,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 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 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 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 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地 址: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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