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入住式家政服务协议

甲方(消费者):

乙方(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家政服务员 人,承担甲方的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

6、医院护理病人;7、 其他 。

第二条 服务地点 。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期限、方式

1、甲方向支付乙方的服务费包括:家政服务员工资 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 元人民币/月,食宿费 元人民币/月,交通费 元人民币/月,共计人民币 元。

支付期限:按□月/□季/□半年/□年支付。

支付方式: 。

2、家政服务员上岗试用期为 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

3、双方签约时甲方支付乙方信用保证金(大写) 元人民币。信用保证金可用于抵扣甲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服务期满剩余信用保证金应如数退还。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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