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厂大院场地承租合同

出租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身份证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情况

甲方将 县电厂三监狱斜对过煤厂大院的1/3场地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占地约50亩。地磅一台,50变压器1台,警卫室磅房1间,往房4间、厨房、水井。

二、租期及支付方式

1、租期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年租金元;

2、支付方式为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付年租金的50%,半年后付年租金剩余的50%租金。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标底物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

四、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因生产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五、租赁期满后,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续约,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六、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如政策、城市规划建设等,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进行补偿,甲方应按实际租赁期结算乙方租金,剩余租金全部退还。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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