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荒地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充分协商,就山荒地经营使用权转让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有承包山荒地一处,东西长16米,南北宽11.5米,总面积184平方米。四至分:东至XX界,西至XX,南至地,北至。经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该山荒地转让给乙方作墓地使用,并协商转让费用为贰万贰仟元(¥),乙方同意接受并使用,从协议签定之日起,该山荒地乙方有权做墓地永久使用,甲方不准干涉。乙方埋葬坟墓时,如甲方树木或农作物有妨碍,甲方应无代价的提供一切方便,该墓地如国家建设占地,甲方无权过问并不承担一切补偿费。附着物及迁坟补偿归乙方所有。

(2)该山荒地种植作物权一切都由乙方所有,如乙方不种,甲方可与乙方协商使用,乙方因自身需要可随时收回甲方山荒地的经营使用权。

(3)乙方所取的该山荒地如发生边界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义务。

口说无凭,立此协议为证。整平、施工费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介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预览已结束,下载原文档直接使用
查看全文
若对以上有内容有疑问请反馈或举报举报
声明:
您购买的是此内容的word文档,付费前可通过免费阅读辨别合同。非质量问题不退款,如需帮助可咨询客服【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