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强力塔式起重机转让合同

出售方:(简称甲方)

求购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现位于翠城小区工地的塔吊C4808型号1台(生产厂家:成都市强力塔式起重机有限公司,出产时间:20_年)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塔吊说明:

转让的塔吊高度60米,标准节10个,大臂50米,及相关的零部件。

二、转让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塔吊转让价格为:元RMB。

三、产权说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转让费后,塔吊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购买塔吊时设备的完好和零部件的齐全,及设备购买发票。

2、将塔吊的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3、负责施工现场塔吊的拆卸和装车。

五、塔吊转让后的责任

塔吊转让后,塔吊所发生的安全问题与质量问题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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