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申请书

司法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李XX

申请事项:

申请司法救助金30万元。

事实和理由:

2024年6月10日8时50分许,被执行人苗XX驾驶冀XX号轻型罐式危化品货车与申请人李XX之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中康当场死亡,苗XX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024年5月5日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出具(2024)冀1122刑初字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XX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729392.22元,苗春建并未按照判决书履行。

申请人于2024年X月X日向武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立案之日起至今,被执行人仍分文未履行。

申请人李XX为五级伤残,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申请人张聪为未成年,仍在上学,二申请人主要靠张中康生前的抚养,家庭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

现申请司法救助金30万元,望各级领导考虑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望上级领导给予批准和发放。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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