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的情形)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公司依法解除此前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 过失性解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关系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非过失性解除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经济性裁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只是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您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一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 年 月 日;计 元;

2、此种情形下

(1)公司需要支付您相当于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 元。

(2)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

2、 ;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理智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

年 月 日

注: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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