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个人财产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详细地址: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详细地址:_________

甲方因个人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自有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 整(¥)。

2、借款期限:自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止(具体借款日期以借据为准)。

3、借款利息自借款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收至结清日止。

4、甲方以位于市的合法房产(房地产证号:;面积:。)作为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归还本金,利随本清。否则乙方有权处置该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自己户口所在地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办理《委托书》公证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抵押物所在地管辖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自己户口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房地产交易中心(房管局)留存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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