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印章使用规定

物业服务公司印章使用规定

一、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印章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负责,其它内设机构印章由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二、加盖公司印章的任何文件或资料,须经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和签发,并办理用章登记手续,否则不给予用印章。

三、公司内设机构印章必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四、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越级越权使用(领导授权除外)。

五、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印章规定使用权限使用印章,因特殊情况需要借走印章的,必须事先征得物业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由印章保管人员随同前往办理。

六、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印章安全,妥善保管印章。

必须在规定的地方保管,放置印章,做到随用随锁。

七、使用印章时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同时应将收发的文件原件留档备案,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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