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程师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矿井范围内的“防治水”技术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3、负责审定本矿井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安全技措工程及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负责修改完善“防治水”安全技术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补充规程的审批,并监督检查各级技术人员、干部、员工对“防治水”措施、规程、规定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

5、定期组织召开本矿井技术例会和“防治水”例会,定期研究解决“防治水”安全技术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治水”设计、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对措施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负责。

6、负责“防治水”安全技术教育和“防治水”技术培训工作。

7、组织“防治水”技术攻关,解决“防治水”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合理采掘部署,合理集中生产。

9、对分管范围内不履行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和情况进行追究。

10、按时参加各种“防治水”安全会议,参加“防治水”安全大检查。

11、协助矿长指挥事故抢救。

协助矿长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参加“防治水”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12、负责其它分管业务范围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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