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义务消防员

第一条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消防法、重庆消防条例及公司的消防规章制度,有权按照消防法规、制度处理违章者;

第二条对全公司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三条协助分公司、部门制定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制;

第四条经常深入现场进行防火检查和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建立火灾隐患登记制度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五条指导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战术训练及实战演练,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的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

第六条督促检查爆炸物品生产、贮存、运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发现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第七条 绘制重点部位、交通水源和灭火作战计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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