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能够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遏制连锁性各种次生灾害蔓延,确保本分公司在政府或上级部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地震发生后、或由于周边地区发生严重地震对我分公司所辖区域造成地震灾害时,能够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矿职工生命安全,尽可能地减少对社会救灾的压力,必要时要对社会救灾工作进行职员。

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2.3 《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1.2.4 《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

1.2.5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分公司在政府或上级部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地震发生后、或由于周边地区发生严重地震对我分公司所辖区域造成地震灾害时,实施应急指挥和地震应急行动的总纲领、总方案,适用范围为我分公司整个辖区 。

1.4指导思想

1.4.1 以保障人民的最大利益、生命安全为出发点,立足于有震、有大震的观点,坚持以“以认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救并举”的方针。

1.4.2 以提高企业综合防震能力为核心,以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力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1.4.3 坚持“平震结合”,防震减灾与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相结合,在落实矿区规划的同时,贯彻落实防震减灾计划。

1.5应急工作原则 全体职工、家属在矿防震减灾、抗震减灾指挥部的同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最大限度地减轻国家财产损失,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2、危险源分析及防范重点 防范重点是矿井安全出口、井下巷道、井下通风、井下供电、地面筛分楼、洗选楼、后勤住宅楼、各种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压力容器泄露、燃烧、爆炸等次生灾害事故以及人员密集的地方。

3、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事权划分 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根据地震的强度和其危害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作为地震应急分级负责和事权划分的依据: Ⅰ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Ⅱ级 重大地震灾害:指发生

6.5-

6.9级以上的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Ⅲ级 较大地震灾害:指发生6-

6.4级以上的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Ⅳ 一般地震灾害:指发生5-

5.9级以上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

3.2事权划分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做出应急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做出应急响应;

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由灾区市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灾区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较大地震灾害,在晋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总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地震应急工作,我分公司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

抗震救灾领导组及时召开会议,通报震情、灾情,部署对口应急救援事项;

一般地震灾害由我分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我分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地震应急工作,总公司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应急支持;

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或地震谣传,我分公司抗震指挥部依据影响程度负责,总公司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应急支持。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在我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下,完善地震灾害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分公司范围内的抗震救灾指挥和调度。

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相应级别的地震后,分公司领导自行转为抗震救灾领导体系。

6.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6.2.1 我分公司成立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前为防震减灾指挥部,震后为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电话:582803

6、5828046,传真:5828017)。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党委书记、纪检委书记、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经理、机电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 员:调度室、生产科、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救护队、变电站、监控中心、物流中心、矿医院、保卫科、工会、矿办、基建科、行政科、党办、纪检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6.2.2 指挥部职责:

6.2.2.1 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我分公司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6.

2.2.2 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调整、终止地震预警级别;6.

2.2.3 根据震情、灾情,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理措施,确定和调整震后应急期及应急工作规模;6.

2.2.4 负责与上级政府及主观部门进行联络,记录和传达地震应急命令,并按照规定上报灾情和请求支援;6.

2.2.5 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6.

2.2.6 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颁布临时规章、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6.

2.2.7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以及震后生产、秩序恢复工作;6.

2.2.8 做好本单位地震应急自救、互救应急宣传工作。

6.3指挥部下设九个应急专业组

6.3.1 人员抢救组 成员: 调度室、矿办、保卫科、行政科、救护队、工会、物流中心、机电科、矿医院 职责:

(1) 调度室、矿办负责通知分管范围内所有单位及人员进行撤离以及避难;

(2) 调度室负责组织应急分队在地震发生半小时内集合待命;

(3) 救护队负责井下职工、保卫科负责地面职工、家属以及伤员的救护工作;

(4) 矿医院负责发生灾害的预防及救护工作;

(5) 救护队、保卫科负责做好防火工作;

(6)保卫科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稳定社会治安,同时按照情况及时协调对灾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绿色通道,指挥并保障应急车辆畅通无阻。

6.3.2 工程设施抢险组 成员:调度室、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基建科、地面连队 职责:

(1)机电科负责在抢救事故前切断事故区域的电源

(2)地面运行单位负责在抢救事故前切断事故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供气气源,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3)基建科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地面工程设施和住宅建筑的排查,对于不达国家规定标准的,要组织加固维缮;

同时负责地面基建工程、在建工程的抢险抢修;

(4)生产技术科室负责组织对井口以及井下巷道、井下供电系统、井下排水系统、井下通风系统、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等系统抢险、抢修。

6.3.3 生命线工程修复组 成员:物流中心、机电科、基建科、信息中心、监控中心、行政科、保卫科、地面连队 职责:

(1)物流中心负责火药库等工程系统的修复;

(2)信息中心、监控中心负责通讯线路以及设施的修复;

(3)行政科负责地面连队配合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供电、供暖、供水等工程的修复;

(4)机电科负责供电系统的修复;

(5)基建科负责组织地面单位对分公司道路进行修复;

(6)保卫科负责对车辆密集地段、人员疏散路段进行安全疏导。

6.3.4 医疗防疫组 成员:矿医院 职责: 负责建立救护场所,对救出的伤员进行紧急救治或转院治疗;

负责及时、充足准备和提供救护所需的各类医疗器械及药品;

负责组织开展防病消毒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和事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负责检测饮用水、食物,向职工家属提供心理卫生方面的咨询和帮助。

6.3.5 后勤物资保障组 成员:矿办、行政科、物流中心、基建科 职责:

(1)矿办负责调拔应急生活物资,解决灾民基本生存的食品、用品;

(2)基建科负责搭建简易住房;

(3)行政科负责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指示标志;

(3)物流中心负责负责调拔抗震救灾时所需的油料、钢材、水泥、木料等物资;

6.3.6 次生灾害抢险组 成员:调度室、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总工办、安标办、物流中心、行政科、保卫科、地面连队 职责:

(1) 调度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指挥、协调滑坡、火灾、水害等灾害事故的发生并有效遏止次生灾害事故的蔓延,做好次生灾害的防治;

(2) 保卫科负责火险隐患及特殊建筑物次生灾害的防治;

(3) 物流中心负责火药库爆炸物品等隐患的安全监控和次生灾害的防治;

(4) 总工办、生产科负责联系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

(5) 机电科负责对特种设备和供电线路的安全监控和次生灾害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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