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财产物资的管理与监督,保障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健全物资在采购、仓储、使用与处置等环节的责任体系,并加速资金的周转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物资,是指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满足某种需要而置存的各种存货。

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上述所称的存货,不包括:

(一)、为建造固定资产等的基建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

(二)、各类书籍(工具书)等资料。

(三)、个人使用的通讯工具、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如计算器、箱、包等)

(四)、小车装饰品、装饰材料。

(五)、销售抵回物资。

上述物资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物资管理,是指对公司在采购、仓储、使用等环节中的行为进行规范。

第二章采购程序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采购,是指企业为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需要,按确定的、规范的方式和程序,购买存货的行为。

不包括:

(一)、书籍(工具书)。

(二)、个人使用的通讯工具、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

(三)、小车装饰品、装饰材料。

第五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及保证采购效率与坚持价、质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须设立采购组,并设立采购负责人。

采购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各部门上报的经综合部综合平衡后、报总经理批准后的材料采购计划,按时间顺序进行采购。

(二)、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

(三)、采购。

(四)、其他相关事务。

第七条计划外急需(无库存或库存不足)的物资,则必须由需用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填写《临时采购申请表》,报预算(或计划)部门平衡,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组采购。

确实急需的可先采购,但事后必须补好相关手续。

第八条在进行物资采购时,必须坚持:

(一)、随时把握及根据库存情况,按计划采购,少进勤进。

(二)、按规定的质量标准优中选优。

第九条对于需求量大,又易于出现缺口的物资,采用招标、长期的定点与定量供应等方式。

第十条关于供方的确定原则

1、竞争原则:即经多方选择(至少比较三家单位),择优采购;2、多因素原则:既要全面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和采购距离等方面因素,做到优质优价;3、相对稳定原则:即供方一旦确定,要立足于长期、稳定,并对其质保能力进行不断开发;

第十一条关于招投标原则和程序㈠原则:"三公开、三必须":品种、数量、质量指标公开,参与竞争的客户和价格竞争程序公开,竞标完成后的结果公开;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必须按竞标最低价采购,必须按规定程序采购,必须按要求签订合同(协议)采购。

㈡程序:

1、采购部门应会同质量、使用部门在对潜在供方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形成报告经总经理审核后,按定点原则由三家以上供方参加竞标;2、有必要的情况下,初步确定的供方须交纳保证金后,才允许参加招投标;3、采购部门应在招投标会前5天向有竞标资格的单位发出招标书,并告知招标会时间、地点;

4、采购部门根据各竞标单位递交的竞标书组织招标会,质量、使用部门参与,当场揭标;

5、招投标过程采用循环制,下一轮报价必须低于上一轮最低价。

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经招标会当场二次报价后的最低价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6、采购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由供方按确定价格质量供货。

第十二条关于采购的监控㈠价格监控

1、参加竞标的各供方应提供产品价格构成明细,由采购部门负责价格核实及付款方式的评审把关。

2、结合市场行情价格动态,必须定期竞价一次(16个月),具体由采购部门确定。

㈡合同、协议监控

1、合同、协议的评审由采购部门(临时经办人)经办。

2、合同的格式、条款由合同管理员把关、修改完善。

3、综合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条款、质量保证条款,总经理确认后,经办人交综合部存档一份。

第三章采购物资的验收及价款支付

第十三条对于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材料的入库必须有质检员检验后,仓管员凭质检单才能入库,并且保证数量、质量的正确无误。

(二)、质检员在验收中,发现物资缺损、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等情况,应及时报有关责任部门研究处理。

(三)、验收合格后,按相关程序进行支付。

第四章物资管理

第十一条物资在验收入库后,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一)、各种物资的存放力求按类分区,尤其是食物与日用品的存放要分开。

(二)、仓库要有必要的消防器材,仓管员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杜绝隐患。

(三)、实行日清月结,半年或年终进行清仓盘点。

发现损坏、变质、积压等情况应查清原因,由财务部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四)、坚持定期盘点的制度,保持帐物一致。

(五)、登记好物资进、出明细帐。

第(四)、第(五)条由材料会计督促做好。

第十二条对于物资的使用,必须按下列标准进行:

(一)、物资领用前,使用部门必需提供内容完整、准确、手续规范齐全的领用凭证,仓管员方可发货,其中单价物资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由本部门经理签名即可,单价在100元以上的物资领用须总经理签名方可发货,办公用品还需由综合部经理签名后方可发货。

(二)、仓管员应严格审核上述领用凭证,并严格按照领用凭证及时发放,不得随意少发、多发和随意调换。

同时,灯泡、灯管、水笼头、球阀、门锁等物资的领用,必须按照"以旧换新"的原则,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

(三)、领发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清楚物资的品名、数量、规格等内容,且办理好相关手续,以明确责任。

第十三条不允许出现出借物资情况的发生。

第五章奖惩

第十四条对于在物资采购、处置过程中有舞弊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库存物资的资金占用,按《万向集团占用资金项目考核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的原因,导致物资毁损或失窃等不合理现象的产生,对仓管员处以物资毁损或失窃价值60%的赔偿,主管的部门经理处以40%的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司综合部。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日起执行,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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