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焊气割工作安全技术措施

一、说明

施焊单位: 编制人: 施焊单位负责人 作业项目:

作业起因: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时

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的周边环境,支护形式: 、底板岩性:

供水管路安装情况: 、存放易燃易爆品情况: 风流状况:

二、施工过程及安全措施

1、施焊组织,申请施焊作业时必须由施焊单位负责人派出以下作业人员;

电焊工: 洒水人员: 安全检查员: 其他作业人员:

施工负责人(跟班队长兼): ,且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施工程序: 。

3、安全注意事项: 。

4、电焊、气割设备及用具入井前,必须检查其完好状况,否则,严禁运到井下使用。

5、现场应有与该地点作业内容相符的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施焊火种只能使用火柴,不准使用打火机或其他火种;

电(气)焊施工作业完工后,应及时将井下的氧气、乙炔瓶等电(气)焊工具护送升井,严禁井下存放氧气、乙炔瓶。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和火柴必须由安全检查员携带和保管,入井时,安全检查员必须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携带的火柴数量,并经井口检身人员登记允许后,方准入井;

升井时,护送好电焊、气割设备及用具升井,安全检查员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柴的使用数量,经井口检身人员验证。

6、氧气瓶、乙炔瓶在备用和运输时应拧紧瓶帽,检查并确保瓶口不得漏气。

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使用胶轮车运送气瓶时,运输时必须分车放置,单独运输,并应有可靠的防撞、防震措施。

任何人员不得搭乘运输氧气瓶或乙炔瓶的车辆。

严禁用皮带机、刮板机转运气瓶。

7、施焊作业地点应由洒水工备有至少2个MF8型8公斤干粉灭火器和储存体积不少于0.2立方米的砂子。

氧气瓶与乙炔瓶应安放在施焊地点的进风侧风流中,其间距不得小于10m,距离施焊地点不得小于10m;

乙炔瓶在使用时只能直立,且必须安装防止倾倒的保护装置。

8、电焊机绝缘必须良好。

电焊机的电源线应使用良好的橡胶绝缘线,电源线的长度应尽量短。

如因生产急需确需采用较长的电源线时,应距巷道底板2.3米以上吊挂。

9、井下电(气)焊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的井巷,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顶板及两帮支护安全可靠,并无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煤尘堆积,且应有供水管路,由洒水工负责在施焊前、中、后进行喷水冲尘工作。

10、进行电(气)焊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其它地点,必须停产;

且井下电(气)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附近20m范围内的巷道顶部、支护背板后及其它地点无瓦斯积聚时,方可进行作业。

11、 电(气)焊过程中,距离电(气)焊地点上、下风侧10米位置巷道顶板处分别悬挂多种气体检测仪,用于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同时瓦检员随时监测风流中瓦斯浓度,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立即停止电(气)焊,消灭火种。

且施焊作业地点的下方有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的设施,并由施工负责人监视火花,采取措施防止引燃胶带或其它易燃物。

12、电(气)焊过程中,除电(气)焊工和相关工作人员外,禁止任何人接触电(气)焊机,并在电焊机一侧悬挂有电危险警示牌板。

需要移动电(气)焊机时,必须停掉电源。

13、在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后,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和施工负责人必须进行三位一体的安全检查,按措施规定逐条对照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再组织施工;

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不在现场严禁电(气)焊。

14、施焊工作完毕后,洒水工应对工作地点再次用水喷洒,并由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施工负责人等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确认安全后,在措施上签字,结束作业。

三、通风系统及避灾路线

1、通风系统:

新鲜风流:

回 风 流:2、避灾路线:

四、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部 门

审批意见

签名

审批时间

机电动力部

生产技术部

安全管理部

总 工 程 师

矿 长

五、瓦斯检查员配置

通防队在接到施焊单位签批完的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后,确认施焊地点通风、瓦斯情况符合施焊要求后,确认签字,通风负责人: ;

确认施焊单位具体作业时间后,安排瓦斯检查员: 。

六、作业人员现场贯彻学习签字确认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施焊现场实际情况逐条贯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落实。

电焊工: 安全检查员: 洒水人员: 瓦斯检查员:

其他作业人员: 施工负责人(跟班队长兼):

学习时间: 组织人:

七、电(气)焊作业完成签字确认

作业完成后,由施工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作业情况并签字。

施工负责人: 瓦斯检查员: 安全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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