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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安保系统运行及维保规定
1.0目的保证系统运行正常,保证对讲及紧急情况下报警的可靠性。
2. 0适用范围物业公司所属各管理处的保安防盗报警系统。
3. 0管理内容3.1保安防盗报警系统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运行,中控室值班人员应随时监视显示器,并将运行情况在保安部《值班记录》上记录。
中央控制室值班人员一旦发现主机及室内机等故障,应立即通知客户服务中心。
3. 2如发生程序故障或其它原因导致电脑死机,应由保安主管或工程主管指定的专人严格按照开机程序重新启动系统,按规定程序进入系统运行。
3. 3中控室值班人员严格按《中控室员工作业手册》进行工作以及日常保养维护。
3. 4小区停电时,主机将由UPS维持其继续工作,中控室值班人员应如实记录停电时间、来电时间,并加强对显示器的监视。
3. 5保安防盗系统所使用的UPS属专用性质,严禁任何人挪作他用。
运行人员在UPS接入市电后,应按下开关"POWER",以使UPS电源处于浮充待命状态。
3. 6工程部维修人员根据故障情况立即派专人进行维修,并在《保安防盗报警对讲系统故障处理登记表》工作记载。
3. 7工程部每半年对整个系统的主机、线路、楼层解码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维护内容包括:检查主机电源电压是否符合要求,紧固线路接头,清扫机箱内外灰尘,检查结果记录在《报警对讲系统半年保养记录》上。
3. 8专人维修保养,其他人不得擅自对系统进行任何调整。
3. 9当安保系统委托给专业公司进行维护时,本文件所规定的维护维修工作既交由专业公司进行,但应留下其工作记录。
3. 10相关纪律--严禁外来软盘进入安保电脑系统,--严禁利用计算机进行非保安防盗报警系统之外的任何操作,--严禁擅自修改任何运行程序文件,--严禁擅自修改任何地址数据,对数据的修改必须事先书面申明理由经保安助理和工程助理批准后方可进行修改,同时留下记录。
4.0相关记录
4.1《防盗报警对讲系统故障处理登记表》
4.2《报警对讲系统半年保养记录表》
4.3《值班记录》
5.0附录
5.1《中控室员工作业手册》编写: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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