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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林公司)所属各部门风机塔筒倒塌事故对风电场的影响,保证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电力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和生产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4年)。
1.2.2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24年国务院令第42号)。
1.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4)。
1.2.4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发生风机倒塌事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与生产恢复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加强以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 急管理机制。
1.4.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
1.4.5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4.6 依靠科技,提高能力。
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1.1.1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是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机倒塌事故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部署风机倒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行使应急救援指挥职责。
组长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担任,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
2.1.1.2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 成员:综合部经理,生产运营部经理,HSE(安健环)部主任, 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海浪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 红旗风电场运行班长 下设应急办公室和抢修救援队 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营部经理兼任,日常管理挂靠生产运营部, 电话:0453-6943452. 抢修救援队队长由风电场各班长担任,日常管理挂靠风电场, 电话:0453-6943453, 0453-69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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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1.2.1 发生风机倒塌事故时,应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指挥由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
2.1.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全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专业小组进行事故应急救援。
(3)接受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及时向中电新能源汇报事故信息和对外信息发布。
2.1.2.3 生产运营部的主要职责
(1)协调、联络应急机构和部门。
(2)负责本预案的培训、演练、完善工作。
(3)为风机倒塌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建议。
(4)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本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当发生风机倒塌事故时进行应急指挥。
(7)组织风电场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2.1.2.4 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的主要职责
(1)发生风机倒塌事故应急响应时,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应急救援。
(2)做好发生风机倒塌事故时的警戒工作。
(3)配合生产运营部协调应急物资。
2.1.2.5 HSE(安健环)部的主要职责
(1)监督、组织本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2)监督、管理本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3. 应急响应分类 3.1发生塔筒折断事故时,启动Ⅰ级响应;3.2发生塔筒严重变形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3.3发生塔筒裂缝和螺栓断裂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Ⅰ、Ⅱ级响应 4.
1.1.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启动应急预案,指令风场启动风机倒塌事故应急预案。
(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开通与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系,就风机倒塌事故应急处置作出决策和部署。
4.1.1.2 生产运营部 启动风机倒塌事故应急预案,指令风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和指挥应急救援。
(4)保持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1.1.3 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1)启动风机倒塌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生产运营部的指令及风机倒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信息及时上报。
4.1.2Ⅲ级响应 4.
1.2.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指令风场启动风机倒塌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和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开通与应急值班室、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系,密切跟踪应急救援进展。
4.1.2.2 生产运营部
(1)启动风机倒塌事故应急预案,指令风场启动风机倒塌应急预案。
(2)及时向应急值班室和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3)协调、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保持与应急值班室、现场应急指挥部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事故的相关信息。
4.1.2.3 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1)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生产运营部的指令及风机倒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信息及时上报。
4.2 应急措施
4.2.1 先期处置
4.2.
1.1 本预案的首要任务是抢救受伤人员,使受伤、受困人员及时脱离事故现场并进行救助,寻找失踪人员,核对事故现场岗位人数、其他人员(如承包商、参观者等)。
抢险工作由现场应急队伍负责,方案的采用要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基础上进行。
4.2.
1.2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个体防护设备、现场安全监测等,保证应急人员免受事故的二次伤害。
4.2.
1.3 生产运营部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伤员家属等进入事故现场妨碍伤员救治,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
4.2.2 应急处置 应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以及转送亚布力镇医院进行治疗,应急人员要及时提供受伤人员致伤原因,必须了解相关伤害的救治特点。
应急抢险队应做好以下几点:
4.2.2.1 立即脱离致害物,脱离事故现场。
4.2.2.2 神志不清的病员应有专人监护,就地仰面躺平,防止气道梗阻,缺氧者给予氧气吸入,呼吸停止者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实行胸外心脏按压。
4.2.2.3 在现场紧急救护的同时,应与亚布力镇医院取得联系,请求给予救治的指导与帮助。
在医务人员未到达前,不应放弃现场抢救。
4.2.2.4 现场救护人员,在将伤员移交亚布力镇医院时,必须将有关伤员的情况向医生作情况通报。
4.2.3 扩大应急响应 根据受伤人员伤情,迅速开展下一步的救治工作,防止延误救治时间。
在对具体的事故抢险时,次生(二次)事故是严重威胁抢险人员安全的问题,如二次爆炸、触电、中毒等,所以要求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要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防护。
4.3 应急终止
4.3.1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急处置终止:
4.3.
1.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达到应急终止条件,包括:风机倒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遇险人员全部得救,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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