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物资维修制度

物业公司物资维修制度

(十)

1、固定资产、部分低值易耗品需要维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请修单,属保修的物品联系原保修单位进行维修;

非保修物品属办公用的物品由综合事物部安排维修,其他物品由工程部安排维修。

2、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或非消耗性物品需要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物品报废表",属工程、机电、设施等物品报工程部;

其他物资报综合事物部。

经鉴定确系无法使用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各部门在收到"物资报废表"批复后三天内,将报废物资集中送往综合事物部,分别由综合事物部或工程部进行处理。

3、修或报废的上述物资如属人为损坏、报废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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