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制度

冶金公司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制度为对本单位实施标准化系统的策划、执行、符合性、绩效全过程做整体的内部评审,达到发现问题,制定纠正预防行动,更新与完善系统全过程的行动与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实施标准化的具体情况及规划,制定本单位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计划,每半年一次,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二、根据评价计划的内容和要求,评价应成立“评价领导组”,有总经理任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和分公司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为成员。

三、参加内部评价人员的要求:

1、熟悉相关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

2、接受过安全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

3、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与技能。

4、具备操作内部评价过程的能力。

5、具备辨别危险源与评价风险的能力。

6、具备标准化系统评价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判断能力。

四、标准化系统评价必须对下列事项做出评价结果。

1、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2、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3、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

4、统计技术在标准化系统中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5、信息技术在标准化系统中的使用情况;

6、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7、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8、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9、纠正行动;

10、与相关方的关系。

五、内部评价应采用下列方法及技术要求:

1、尽可能询问最了解所评估问题的具体人员。

2、通过记录回顾。

3、现场情况检查。

4、采用统计技术和信息技术对标准化系统进行评价。

六、评价时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总结、分析、形成报告,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七、评价结果分析必须包括以下几方面:

1、标准要求得分分析。

2、策划、执行、符合性与绩效得分分析。

3、工伤事故率与百万工时死亡率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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