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库防燃烧爆炸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应对爆炸材料突发性安全事故,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企业实际,本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故是指爆炸材料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因人为或自然因素(如雷电)造成的爆炸、火灾或其他灾害性事故。

三、编制依据

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需的应急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如何在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有助于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

因此,制定有效完善的应急预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预案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

《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根据以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成立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小组,制订了编制计划,收集了各方面的资料,进行了初始评估、能力资源的评估,以及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本预案每半年更新一次,特别情况需要及时更新的,由预案编制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本预案资料的收集采用各基层单位提报与小组成员现场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的评价是历年灾情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煤矿安全的形势进行理论分析和综合评价。

四、预案的级别

Ⅰ级(企业级)一事故的有害影响局限在东风煤矿的界区之内,包括井田范围内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巷道网络,以及地面工业广场,机关、各基层单位办公楼。

事故可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地区域内,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个单位的力量来控制,但其影响预期不会扩大到社区(公共区)。

第二章预案内容

第一节基本情况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宏祥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下村镇中村村。

我公司属低瓦斯矿井。

第二节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一、危险目标

煤矿是从事原煤生产的企业,井下采掘工作面每天都需要大量的火工品,火药和电雷管的使用量都比较大,全天24小时有人员作业,为了火工品的使用安全必需制定严格的制度与措施,同时要加强火工品存放地点即井上下库房的管理,这也是火工品爆炸事故比较集中的地方,为此可确定为危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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