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发生安全事故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态恶化,把损失或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商南县中小学安全常规》要求和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1、领导小组成员及下设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胡金成

副组长:朱善华、贺力炎

成员:王言成、石常菊、胡发坤、王琳、张宝山

(2)抢险突击队:

队长:贺力炎

成员:朱善华、胡发坤、陈家友、盛蔚、胡功赏、严福成、各班班主任。

(3)救护小组:

组长:王琳

成员:赵燕、程玉梅、刘彩霞、康华清

(4)食堂、门市部管理小组:

组长:张宝山

成员:盛蔚、刘彩霞

二、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

1、实行首见责任报告制。

凡发现有安全隐患、可预见、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安全事故第一目击人,必须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情况严重的,学校在15分钟内报告教育局(电话:6371276)。

2、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的成员以及事故涉及的班主任、教师、直接责任人,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3、对重、特大事故,学校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县教育局、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20救助中心。

电话、口头报告在第一时间进行,书面报告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

4、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控制情况、报告人、报告单位等。

(二)、学校对事故现场必须严格保护,阻止一切破坏现场的行为。

因紧急情况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记,详细记录。

(三)通讯联络

教育局办公室电话:6362515教育局安全股:6371276联络员:胡发坤 电话:

(四)、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开展对事故原因彻底调查,做出初步结论。

三、事故处理与信息反馈

(一)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学校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认真整改。

1、领导小组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学校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坚持原则,提出整改措施。

2、对发生突发事故时不报、迟报、漏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救灾工作者,学校通过调查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上级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提交上级部门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

4、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将事故原因、经过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召开总结、表彰会议。

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提出推荐表彰建议。

(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管理目标,杜绝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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