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客服部回访管理操作规程

物业客服部回访管理操作规程

一、回访时间安排

1、投诉事件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天内进行;2、零星维修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三天内进行;

维修工程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工程一个月内进行回访;3、特约服务的回访,应在执行期的中期阶段和结束后进行;

4、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应在组织完毕后一个月内进行;

5、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应安排在完成管理是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进行。

二、回访率

1、投诉事件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0%;2、维修服务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0%;3、特约服务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0%;

4、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率要求达到70%;

5、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率按当时情况确定。

三、回访人员的安排

1、投诉事件的回访由管理员共同进行;2、维修服务、特约服务的回访由管理员进行。

四、回访的内容

1、质量评价;2、服务效果的评价;3、业主的满意程度评价;

4、缺点与不足的评价;

5、业主建议的征集。

五、回访的程序

1、回访人员应在限定时效内进行回访,回访工作一般采用与业主面谈、现场查看的方式综合进行,将回访结果扼要记录在《回访记录》上,并请业主对记录内容签名确认;2、对回访后仍不满意或不合格的,应在进一步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回访,直至取得业主满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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