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变电所保卫及防火制度

物业辖区变电所保卫及防火制度

1、变电所是动力中枢,是重要生产保卫单位,应加强安全消防工作。

2、外来人员应持证明,经本企业保卫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用电监察人员持省局发给的用电监察证件)。

建立“外来人员登记簿”,详细记载出、入所时间、姓名、单位等。

3、严禁在变电所电气设备周围动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时,须经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的同意,并做好消防措施。

4、变电所的消防工具和器材,要定期检查,抽样试验,对损坏或过期的应及时更换,不得拖延。

5、防火工具、器材应放在指定地点,使用方便,严禁随便动用。

6、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指定地点或专用仓库保管,严禁放在火源附近。

7、变电所应划定消防部位,指定防火负责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有消防部位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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