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台基础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承台基础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组成员由项目经理、安全员、分包单位负责人、作业长等组成。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具有安全管理资质的专职安全员负具体管理责任。

项目部安全组实行定期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必须召开1~2次安全例会。

2. 建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时其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且应进行交底讨论,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的原则。

3. 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各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也必须每半月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检查。

班组兼职安全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安全操作,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重点项目跟踪检查。

安全检查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控制,隐患整改率为100%。

4. 对各施工管理人员、作业班组人员、分包单位一方面通过签订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的安全合同(协议),另一方面加强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的开展:

①其施工方案、安全预测对策表、技术交底记录等有关方案资料进行检查;

②不定时地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严格按有关协议条款进行考核。

5.落实安全管理的岗位责任制、确认制、联保互保制、旁站制、日清制等各项制度6.有违反规定、酿成事故者,严格按照《武汉钢铁公司安全管理法规》(1990年 月发行)中第二篇有关法规:武汉钢铁公司关于严禁违章作业的规定(修订)、武汉钢铁公司伤亡事故管理细则(修订)等文件执行,进行主要责任、相关责任追究相关部门予以经济行政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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