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 王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经辩护被判有期徒刑6年
起诉书指控2007年某日,被害人雷**等人至被告人王*所开个体蔬菜店购买蔬菜,期间发生争执,被害人雷**打砸店内物品还顺手拿起店内尖刀、斧头刀威胁被告人之妻黄某。被告人王*在里间听到声音后出来,夺取雷**手上刀不成后用其手中尖刀刺雷**胸部一刀致其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逃离案发现场后向别处公安机关投案。一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此案系防卫过当所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告人有自首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