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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虽然农村户口但成功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张宏洁律师 浏览 1444 次

基本案情:

王某系胶南市珠山办事处一个农村进城务工人员,2014年3月发生交通事故,脚踝骨折,负事故次要责任。伤残等级达到十级。

代理情况:

王某家属找到本律师,在询问情况后,办理代理手续,告知王某家属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并且详细嘱托其注意的细节,经过一系列的努力,王某家属将证据准备齐全,形成的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王某虽未农村户口,但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生活来源和支出全部都在城镇。应当适用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判决结果:

黄岛区人民法院完全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0多万元本案大获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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